2021年8月15日,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順城區分局警情通報稱,2021年8月14日9時許,撫順市順城區臨江路東段一法律服務所發生一起持刀傷害案,致一人受傷。接到報警后,撫順市公安局順城分局立即派出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將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歲,撫順市順城區人)當場抓獲,被害人董某被送往醫院救治。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金某因對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師董某服務不滿,持刀將董某刺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該警情通報引起網絡廣泛熱議,律師如何保障自身安全成為重要話題。
董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發布的訃告顯示,董律師系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我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1999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2011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資格證書。董律師是遼寧省律師協會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撫順市律師協會撫順女律師工作專門委員會委員、撫順市律師協會撫順女律師工作專門委員會巾幗普法團講師、婦聯公益律師。
董律師從1999年到2021年從事法律工作22年之久,并執業10年之久,獲得了大量律師界榮譽,說明董律師在當地具有不錯的口碑與專業的服務能力。這次因為委托人金某對其民事案件代理不滿,董律師竟然遇刺身亡,歿年50歲。這些年見慣了律師界太多的病逝、猝死,這次董律師竟然死于委托人之手,不禁讓人心痛更是令人心寒。
律師需要設置“門檻”,選擇正常的委托人。律師不是公職人員,他們可以選擇自己的服務對象。因此,律師尤其是那些不缺案件的律師,應該精心選擇自己的服務對象。對于那些“可疑”的委托人,不妨客客氣氣讓他們離開,或者明確“我很忙”,或者自謙說“不擅長這類案件”。律師選擇委托人,需要注意“五件事”。
1、是否對律師期待值過高
一些委托人對律師的期待值過高,把律師完全看成“救命稻草”,認為律師能夠幫他們辦妥一切。這樣的委托人,往往不能接受案件出現不如意的結果,他們很容易歸責為律師沒有盡職盡責。我們需要明確告訴家屬,法院不是我們家開的,律師只能盡力爭取好的結果,但不能保證最終結果。對于那些一定要律師保證案件結果的案件,無論委托人愿意支付多少費用,我們一定要堅持原則明確立場,寧可不接這些案件。
2、是否有嚴重怨氣戾氣
一些委托人找到律師時,直接暴露出對辦案機關的不信任,甚至流露出報復社會的戾氣。此時律師必須對危險性有高度的敏感,不能因為同情他們而接受他們的案件。他們找律師其實是找一個發泄口,我們聽完他們的抱怨就好。如果不信任辦案機關甚至有報復社會的傾向,這些人根本就無法接受正常的法律程序,也必然對自己的訴求可能不被辦案機關接受而遷怒辦案人員甚至律師。對于這樣的委托人,我們只能表示同情,愛莫能助。
3、是否讓律師從事非法活動
一些委托人找律師“動機不純”,例如讓律師去從事非法活動,或者讓律師去傷害同行。曾有一位老鄉讓我幫他投訴另一位深圳律師,我不僅拒絕而且直接拉黑,這種委托人缺乏對律師行業的尊重,不應該跟他們有任何過多的交流。我還告誡年青律師,永遠不要幫助委托人去傷害律師同行。須知他隨時會用你教給他的辦法來對付你,甚至變本加厲。
4、是否對律師費斤斤計較
一些委托人花錢找“熟人”幫忙很舍得,但找律師卻斤斤計較。這說明他們不僅對律師不信任,而且不認可律師的服務價值。案件有好的結果還行,案源一旦不如意,他們很容易反噬律師。那些把錢看得太重的委托人,他們必然看低律師,也隨時會傷害律師。他們不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我們隨時需要找理由婉拒案件代理。
5、是否你警覺此人道德敗壞
一些委托人在與律師交流的過程中,已經暴露出他們自己道德敗壞,各種矛盾糾紛其實就是他們自己一手造成。不缺案件的律師都是經驗豐富,都清楚這些人是否在撒謊是否“惡人先告狀”,他們的道德品質很容易暴露在律師面前。此時律師一旦警覺到此人道德敗壞,就應該窮盡各種手段拒絕接受代理。
律師對于別人而言都是可以替代,只是對你的家人而言才是不可替代。一旦遇到上述“五件事”,還是不要接受代理了吧。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律師代理,也不是所有的糾紛都能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生命可貴,律師只需要為尊重法律的人服務。所謂“酒逢知己飲,詩向會人吟”,律師需要選對委托人。


